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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复活”再次延期至明年5月底
●有关情况
从今年5月份开始办理的“驾驶证恢复业务”被认为是解决机动车驾驶证因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问题的好方法,群众对此反映非常热烈(已有22830人办理),接上级有关部门通知,原定10月31日后停止办理的该项业务又延长至2008年5月31日,车辆管理所再次提醒符合恢复条件的驾驶人要尽快办理“驾驶证恢复业务”(仍有32473人未办理)。
●给予办理恢复的驾驶证范围
1、2004年5月1日后,因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包括系统注销和注销),尚未重新申请初学业务的驾驶证。
2、2004年5月1日后,因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已经重新申请初学业务尚未办结的驾驶证。
3、2004年5月1日后,因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已经重新申请初学业务并已办结的驾驶证。
因逾期未办理换证被注销的驾驶证不在此次恢复范围之内。
(以下为选登内容)
●申请恢复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2、机动车驾驶证(或准考证明、注销回执)一份,无法提供驾驶证的,驾驶人需提交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3、《恢复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一份。
4、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一份。
5、驾驶证照片4张。
●办事程序
→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总所或分所办证大厅叫号或排队等候办理→车管所初审、核对提交的资料,预约学习时间
→申请人按照预约时间参加1小时的学习
→申请人按预约参加学习后,上交资料,领取《受理凭证》
→车管所3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归档,打印《恢复凭证》
→申请人3个工作日后领取驾驶证
●办事地点
广州市区驾驶人到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岑村)或各分所办理,两区两市的驾驶人到本辖区的分所办理。南沙、萝岗区驾驶人按以下地点办理:驾驶证由岑村总所发出的驾驶人应到市区总所或分所办理,驾驶证由两区两市分所发出的驾驶人到对应分所办理。
总所: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岑村教考场内)。
白云分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888号。
海珠分所:广州市海珠区燕子岗路29号。
黄埔分所:广州市广源东茅岗路989号。
芳村分所:广州市芳村区龙溪大道299号之一。
东山分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33号之四。
番禺分所:番禺区市桥东环路315号。
花都分所:花都区新华镇农新路12号。
增城分所:增城市荔城街挂绿路18号。
从化分所:从化市河滨路北路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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